2011年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日前转发《国度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真汲取今年以来煤矿水害变乱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技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逐矿发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查抄,沉点查找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井下探放水措施造订落实和雨季“三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各级监管部门对查抄中发现煤矿存在防治水机构不健全,防治水设备、技术人员建设不及,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井田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不明,防治水措施和雨季“三防”工作不落实,排水系统不健全等问题,要责令期限整改。对于犯法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出产前提的,遵循法定法式予以关关。
(起源:国际煤炭网 2011年09月06日)